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所做的一项书面承诺或保证。这项承诺或保证是否可靠,可以判断的依据是开证银行的资信。资金雄厚、作风正派、信用良好的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才可能对付款起到可靠的保证作用。因此,受益人关心的是开证银行的资信问题。
「电报偿付」,用于议付信用证,即受益人所在地的议付银行收到相符单据后,用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发出通知,说明单据已按规定寄送,要求立即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付款。若开证行规定,向议付行的偿付应由开证行的另一分行或第三方银行办理,则要及时向偿付行提交照付索偿的适当指示或授权,且不得以索偿行必须向偿付行证实单据相符作为先决条件。
大部分的进口商都采用即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所以我们的出口商不可能完全的将自己与大部分的国际进口货物商隔绝开来,这无非就是这段财路的做法。即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实务的选择,因为即期信用证可以让开证的进口商更快的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以及缩短货物压港的时间,减少客户增加的额外支出的风险。
信用证主要应用于国际大宗国际贸易,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而产生的一种通过银行进行的有条件付款的结算方式,多见于国际大宗商品如大豆、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采销。在内贸场景,国内信用证单独使用的情形较少,通常是作为买方融资的一个手段与福费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国内证+买方付息福费廷方式一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