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状态和票据号码改变。新系统票据状态改为由【票据状态】+【票据流通标志】两部分组成,可以更加直观地体现票据现行状态;新系统票据号码由票据(包)和子票区间两部分组成,票据包号银票为5开头、商票为6开头;供应链票据:银票为8开头、商票为7开头;子票区间如果为“0”,则表示这张票据不可拆分,如果是一个数字区间则表示可以拆分。
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原被背书人可申请发起对“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申请。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ECDS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企业信息报备,用票更。参与者服务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结算账户等信息。票交所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从源头防止企业信息被冒用。
出票人需要出示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是纸质汇票,则需要将汇票原件交给兑现人;如果是电子汇票,则需要将汇票的电子文件交给兑现人。兑现人需要审核汇票是否合法,包括汇票的有效期、票据金额、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等信息,以及票据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被持票人兑现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