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贷款空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我们在空放贷款的时候,对于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详细地址,我们都要的了解,这是保护我们借贷活动的基本条件。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身份模糊亦或者是虚假信息的情况,我们都不得与他们进行借贷活动,不然,在法律面前,我们也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当然,若是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我们是备用一份。
2、我们要特别注意贷款金额和相应的利息率。无论我们贷款的数额是多少,我们在民间进行空放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的数值以及相应的利率了解得当,如果我们不能够满意对方给与我们的利息点,那么,我们便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亦或者是寻求更为合适的贷款人,只要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贷款活动的有效性。
3、在进行贷款活动完成后,借款方要及时点清金额,正确与否,关系着我们还款时的利益,或多或少,都会造成接下来的纠纷和麻烦。所以,对于相应的金额,我们一定要当时点清,查看齐全,以保障整个贷款活动的有效和性。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金钱交付应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