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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装修消防报备要求,装修消防报验

    2024-11-24 09:33:02 6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报批需要准备的资料:

    设计备案:

    1、设计蓝图一套+出图章;

    2、整栋楼的消防备案文书;

    3、大楼整层平面图;

    4、产权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

    7、消防设计备案表

    竣工备案:

    1、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消防产品清单2份;

    3、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4、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1份,其中请总包单位盖章,另外请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提醒业主单位不要忘了盖骑缝章;

    6、内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7、相关装修材料(主要是石膏板和地毯)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别必须是型式检验)各1份;

    8、竣工图1套,(图上要盖红色的竣工章)

    消防施工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

    《消防法》中规定了消防施工结束还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果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和人员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防施工结束后的消防验收也是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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