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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服务指南

    2024-12-03 01:20:01 8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办理程序

    备案流程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由企业直报商务部合作司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10-65197869)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后备案。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com./mofcom//typt.shtml)企业端进行注册(具体可查询企业端手册),选择对外投资信息管理业务应用,在线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提交,并购项目还需在线填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提交。同时,企业需在系统内上传材料扫描版。系统管理服务咨询电话: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010-6787010

    二、境外(机构)企业备案上传材料

    (一)境外企业备案上传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里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境外机构备案上传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系统里填写上传,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证书变更材料

    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以下变更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另外,境外机构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境外企业和机构变更的,原证书要需要寄回备案机关存档。

    四、境外企业注销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

    2.《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系统里在线填写打印)(注销事由须注明“境外无债务债权纠纷”,并说明资金进出情况等内容,加盖市商务局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注销流程仍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寄回省厅。请将以上材料邮寄: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省商务厅325房间(外经处),邮编,250002,电话:0531-89013504。

    五、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

    (1)境外企业再投资是事后报告,在线填报系统,上传材料扫描版。

    (2)《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3)境外企业经营现状及再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盖章);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材料盖章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公章);如为国企,如需国资委事前批复的要提供国资委批复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公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审核备案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报到回执。

    2.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请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3.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做好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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