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锅炉部件的申请资质还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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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技术人员:制造单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A、B级别的要求。
焊接作业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
工作场所:制造车间面积和高度应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护措施,射线曝光室或检测专用场地应满足产品检测需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等,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通过以上规范和要求,可以确保锅炉部件的资质得到合理使用,保障锅炉的运行和维护。
颁发许可证:如果企业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监管部门会颁发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此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期满后需要重新审查。
定期审查和检查: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遵守定期自检、报告和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要求。
续期和变更: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使用条件或续期,应提前向监管部门申请,提交相关变更或续期材料。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机械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因此需要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2。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包括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等。
技术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器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等,均需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检验人员: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安装人员:包括安装人员、指挥人员、司机、焊工、电工等,具体数量根据项目需求而定。
工作场所要求: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²。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²。
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