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5%,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2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通风与空调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设企业主体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甲级资质。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5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与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相对较低,能够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以及小型内部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这些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标准通常比前两类要低,检测范围也相应减少。
参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得到更广泛的承认。
我国的认可机构已经签署与APLAC以及ILAC的相互承认协议(MRA)。该协议的签署,为我国实验室参与国际活动建立了一条“高速公路”。实验室在获得CNAS的认可之后,便可以利用这条途径通向协议的其他签署方,从而得到更广泛的承认。这样既可以增加我国实验室与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也可以通过利用互认协义降低成本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实验室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