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条件: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审批后交纳2O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申请文件: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3、申办国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
4、根据申请条件第二款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项的,需出具委托书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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