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获得上海市“法律工作者称号”;2000年,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人民卫士”。
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与代理;股权转让、融资兼并、企业改制、合同纠纷等公司法律事务。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业绩:从事刑事辩护十余年,对“民刑交叉”的公司、财产类犯罪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先后代理数百起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对公司事务中的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融资并购等业务有一定的研究和代理经验,先后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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