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景喷泉工程中建(构)筑物的设计除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建(构)筑物防火、防水、防冻、防腐、排水、隔声和人员疏散等要求,并应满足水景喷泉工程系统的安装、操作和维修要求。
水景工程中建(构)筑物的位置、朝向、体量、空间环境等,应与水景喷泉的功能协调一致。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承受水景喷泉工程系统的荷载,并具有稳定性。因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振动,不应影响激光等精密光源的运行。
建(构)筑物的梁、板、柱上的预埋件宜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人,也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室内地面、墙面的预留洞、沟、槽和预埋管、防水套管、电套管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巧机房、配电间等建筑物的照明、通风和门窗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地下机房应设进风、排风装置。
所有穿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均应设置水环或防水管套。水池的沉降缝、伸缩缝等应设置水当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宜将结构配筋的纵横筋焊接成网,并用扁钢引出结构层外,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引出扁钢间距不宜大于10对既有水池,应采取措施做好电气设备的接地极。
水上建(构)筑物的维修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道地坪标高应根据景观水体大小、风浪等因素决定,当无资料时,应按不小于通道所在位置水体设计水位标高0巧m计。
2.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当有设备运输时,其宽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3.通道两侧应有人行栏杆。栏杆材料、间距、高度和颜色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通道应有限制游人攀爬的警示标志。
景观水体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泉的水深不大于0·5m时,水池外围应设池壁、台阶、护栏、警戒线等围护措施。
2.水泉的水深大于0·7m时,池内岸边宜做缓冲台阶等。
3.旱泉、水旱泉的地面和水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采取防滑措施。
4.无护栏景观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和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
5.在天然湖泊、河流等景观水体两岸应设有警戒线、警示标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