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可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两大类。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信、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失去原有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设备。它包括以下这些材料:
(1)生产过程中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
(2)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报废和淘汰的生产设备。
(3)废铁器材、城市公用废金属设施,废拖拉机、废收割机,报废输电器材,报废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报废和退役的武器装备。
(4)废刀具、板牙、钻头、废轴承、弹簧、不锈钢容器,有色金属切头、屑末、边角料,机械设备中的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废有色金属丝、管、棒、带,废电缆电线,含金、银的废液,镀金银的废电子元器件等。
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零部件,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如牙膏皮、费药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