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名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资质等级:不分等级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