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申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加盖公章的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等。(这几个申请材料可以到当地政务服务网下载,不要盲目用网上的提供的表单资料);
2、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1)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提供2 份复印件,有强制认可证书的需要同时提供产品强制认可证书;
(2)每个消防产品都需要提供合格证一份,如果是同一批次的可以由生产厂家统一出具一个合格证,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同一批次的即可;
(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描截图1 份;
(4)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 2 份;
(5)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 1 份;
(6)不需要进行检测的消防产品需要提供消防产品物流信息;
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是否需要提交行政服务窗口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深圳这部分的资料就不需要提交窗口,只需要现场备用即可。
3、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身份资料: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火灾公共责任险;
4、消防设施配套费的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主体合格意见的)复印件各1 份
6、当地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 份、消防支队盖章同意检测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 份;
7、检测记录资料
8、加盖出图章、竣工章的主体总平面图、租赁楼层所在的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9、消防公司出具的二装竣工图纸;
10、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还需要提供《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以上就是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不过由于各地区政策不同会有部分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