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2、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有信用证权益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
3、开证行指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4、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5、交单行指向信用证有效地点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
6、转让行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7、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8、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