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具有以下作用:
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证明承运人已接收货物:航空货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
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航空货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
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货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保险证书: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货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货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不可转让: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货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