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避免可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项下一般是出口商作为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出货后,准备好单据安排交单到受益人的银行(A银行),A银行收到单据后会通知受益人换单,把文件换成受益人的抬头,然后A银行安排把换后的文件寄到终买家所在的开证行。换单这个动作,主动性掌握在受益人手里,第二受益人并无法很好的控制换单这个动作是否会出现问题,如果一旦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问题,导致收不到开证行的货款,那么作为第二受益人,即使货物质量,出货时间,文件都没问题,依然会存在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简单的说,第二受益人的收款完全受制于受益人,因此出口商因谨慎选择此类型信用证结算。
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
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