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东方铭楼3幢802

    联系:周经理

    手机:

    小程序

    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2024-05-09 03:30:39        484次浏览

    1、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8、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222188 次     店铺编号3420739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商务通     专属客服:孙翠翠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