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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有哪些?

            2024-07-08 05:12:15        339次浏览

    1.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一般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他们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户财产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发展农业的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个特例: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是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法律虽然规定了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允许单独抵押),同时对该抵押权的实现仍然做了限制: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关于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农民自建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押,它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只允许农民自用,不允许其被处分而进入流通领域。那么农民自建房抵押时,实际上仅仅是用该房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而不能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同将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2.小额信贷缺少终偿还的保障机制,小额信贷的借款者一般是创业者,且多为资金匮乏者,如果创业成功,他愿意归还贷款,可是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小额信贷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多营销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相对的成本也高。同样是一个亿的贷款,我们如果贷款给大企业,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贷款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光客户经理就需要十几个。人力物力成本过高。

    4.整个社会的诚信体制缺失,小额贷款绝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担保,但是很多贷款户将小额贷款看作是“唐僧肉”,赈灾,扶贫款,逃废,骗取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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